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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4-00195
发文字号长高办发﹝2024﹞32号 发文时间2024-12-23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12-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部门、各单位:

《长治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一件事”

实施方案(试行)

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4〕8号)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工作要求,落实好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一件事扩大试点工作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承诺制+全代办”及“拿地即开工”改革,优化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助推项目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聚焦工程建设项目高频事项,以企业办事需求为导向,把开工“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长治高新区管辖范围内企业投资的新建工业、科研、仓储物流建设项目为试点。其他房屋建筑类项目,经管委会同意后可参照适用。

三、实施原则

(一)服务至上原则。始终把企业放在第一位 ,坚持服务至上,以服务为标尺 ,进一步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开工之前的审批服务流程,对开工前10项核心审批事项(详见附件1)整合为“一件事”办理,变“事项审批”为“项目审批”(详见附件2)。同时进一步压缩企业信息(详见附件3),推动“应承尽承”(详见附件4),优化代办帮办,变企业申请为自主选择、变窗口受理为全程帮办,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详见附件5)。

(二)承诺守信原则。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并作出相应承诺。因建设单位自身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者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审批过程中产生的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项目方自行承担。

(三)依法合规原则。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以承诺代替要件,提前介入开展审批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项目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到取得“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为止,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工作任务

(一)一次告知。企业在咨询申报时,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企业自主选择情况,一次性告知所涉及相关事项、服务的办理方式和申请材料,并做好政策解释与提醒引导工作。

(二)一表申请。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需办理的10项核心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拆解,提炼出最简要素,形成基础信息表。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单即可申请办理相关事项、获取提前服务,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

(三)靠前服务。将开工前审批事项的技术审查环节从审批流程剥离,企业申请后即可靠前服务,无前置开展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同时提前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征收数额,为企业提前筹措资金提供参考依据。

(四)全程帮办。园区全代办人员指导企业填报基础信息表并提供相关事项审批材料,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全程帮办,统一汇总上传,发起审批流程,扎实推进“一网通办”,实现全流程“企业无感”。

(五)应承尽承。根据项目特点和成熟度,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对水土保持、节能评价等可承诺办理事项,个性化指导开展方案编制审核 ,推动企业“应承尽承”,为后续各项审批事项提供基础保障。

(六)分段施工。项目在办理手续前,可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自行开展围挡、清表等施工准备工作。设计方案通过审查后,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整体办理施工许可的,按照一般程序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发起审批。

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项目取得土地手续,按要求提供材料并做出相关承诺后,同步办理文物审批手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以及“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企业拿证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0.000以下工程”施工,并在施工建设过程中逐步完善其余事项的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同步实施全程跟踪监管、服务,工程规划许可通过之后,办理“主体施工”阶段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审管联动。按照《长治高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职责分工,行政审批局根据各事项办理进展,实时推送告知相关监管部门,强化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常态化沟通,形成工作闭环。各监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实时督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要求、承诺标准进行施工。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原已办“先建后审”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限于3个月内补办手续,到期后仍未办理的,各监管和执法部门需责令停工,依法处置。

(二)深化代办服务。审批人员、窗口人员要主动联合项目代办员,延伸服务渠道,对企业事项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点问题,主动邀请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进行技术研判。充分发挥为企服务“参谋部”、代办领办“汇聚点”的作用。园区代办员、审批人员、窗口人员要切实增强时效意识、服务意识,凝聚合作共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互相支撑的工作格局,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三)加强政策宣贯。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各单位要及时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一件事”宣传解读,通过官方网站、报刊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扩大传播面和知晓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全面营造为企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长治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事项清单.xlsx

2、企业投资项目开工一件事流程图.docx        

3、企业基础信息清单.doc

4、长治高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清单.xlsx

5、“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许可证申请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