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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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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治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5-12-1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原文链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与核心目标

(一)出台背景

当前,长治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在服务区域经济转型、落实重大战略部署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但部分企业仍存在投资决策不规范、风险防控薄弱、投后管理缺位等问题。为深入贯彻国家及山西省关于国企国资改革的系列要求,切实履行出资人“管资本”职责,结合高新区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为国企投资行为立规矩、明路径、筑防线。

(二)核心目标

规范决策流程:建立“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管控、事后有评价”的全链条投资管理体系,杜绝“拍脑袋决策”与“一言堂”;

防范投资风险:精准识别政策、市场、财务等各类风险,构建风险预警与止损机制,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优化资本布局:引导国企聚焦主业,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集中;

压实管理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与监管部门职责,建立终身追责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二、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一)核心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确立投资监管与责任追究核心框架)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主体:长治高新区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

投资类型:涵盖两类核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等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服务能力的增量项目;

股权投资:新设公司、追加投入、合资合作、收购兼并、新设基金等权益性投资;

特殊情形:参股及非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投资,按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不直接适用本办法决策程序。

三、核心管理规则与创新亮点

(一)基本原则:五大导向筑牢投资根基

明确国企投资必须遵循“效益中心、转型发展、依法合规、量力而行、风险可控”五大原则,既强调投资盈利性本质,又要求紧扣省市区转型发展部署,统筹资产负债与筹资能力,树牢风险“底线”思维。

(二)管理体系:构建“三重把关”决策架构

党组织前置把关: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需充分落实党组织意见,确保投资方向符合战略要求;

专业机构支撑把关:可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长牵头,含董事与外聘专家)提供专业咨询,决策前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法律、财务尽职调查;

内部监督全程把关: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监事对投资决策全过程监督,杜绝违规操作。

(三)事前管理:从“计划到立项”的刚性约束

年度投资计划闭环管理:

企业需于每年报经管委会审议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投资目标、规模、方向及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超计划±10%的,必须重新报管委会审议,严禁擅自调整;

项目前期研究分类管控:

固定资产投资:历经“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初步设计概算不得突破可研估算;股权投资:历经“立项→可行性研究(含尽职调查)”两阶段,新设公司需引入多元股东,收购项目需全面核查标的资质;

收益与风险双重门槛:

商业类项目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新兴产业项目需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民生类项目需覆盖资金成本;必须由第三方出具风险防控报告,境外项目需专项评估国别风险并嵌入保险机制。

(四)权限划分:500万元“红线”分级决策

企业自主决策: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国企按规定自行决策;

管委会审批: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或与主业不符的项目,必须报管委会履行决策程序;

禁止性规定:严禁通过“化整为零”拆分项目逃避审批,违者严肃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五)事中事后管理:全周期监控与闭环整改

动态预警与止损:

每季度跟踪项目进展,出现10类重大不利变化(如投资超支10%以上、政策突变、合作方违约等)需立即提交预警报告,启动中止、终止或退出程序;

分类管控关键环节:

固定资产投资:强化投资、进度、质量、合同“四大控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股权投资:将预期回报率纳入被投资企业考核,每年开展审计与经营评价;

后评价与审计刚性要求:

企业每年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后评价(含目标、过程、效益、风险、持续性5大维度),形成报告备案;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开展专项审计,重点核查决策、资金、收益等关键环节;

收益保障机制:

要求被投资企业积极实施年度利润分配,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收益权。

(六)创新亮点:精准适配区域转型需求

紧扣山西改革导向:将“资源型经济转型”“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作为投资核心方向,强化投资对产业升级的牵引作用;

中介机构终身追责:与可研、尽调等中介机构负责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造假者终身追责,确保前期论证真实性;

止损机制具体化:明确项目中止、终止、退出、盘活的操作路径,避免风险扩大化。

四、监督问责与实施保障

(一)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企业审计、监事会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外部监管:区财政管理运营部、建设管理部、资产运行服务中心等部门联动监督,对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后评价。

(二)责任追究

建立投资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决策、越权投资、监管不力等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实现“决策有依据、过程可追溯、责任必追究”。

(三)实施保障

企业需在办法实施后完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资产运行服务中心备案;

强化政策培训与执行评估,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熟练掌握流程要求,提升投资管理专业化水平。

五、实施时间与解释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长治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