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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4071-5/2021-0193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9-23 |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长治高新区“双招双引”工作方案(试行)的解读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1-09-23 |
原文链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双招双引”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文件要求,提速构建大招商新格局,聚力高水平招商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结合长治高新区产业发展实际,投资促进部优化重构了我区招商投促工作考核办法,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招商引资(增量)和投资促进(存量)并重、规模总量和质量效益并重、突出主业和分类考核并重”思路,制定了《长治高新区“双招双引”工作方案(试行)》,并经长治高新区管委会2021年8月23日会议审议通过。
二、适用范围
高新区管委会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三、方案要点
为确保“双招双引”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高新区“双招双引”工作领导组。为推动“双招双引”工作有序进行,下设领导组负责全区“双招双引”工作的协调、推进、督促和考核。方案中详细制定了“双招双引”工作职责、工作机制以及工作经费保障的相关内容。
“双招双引”任务设置适用于管委会所有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按照全体干部职工职务级别分别设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优化激励措施,提高招商效率,还特设立了招商专员机制,根据自愿报名原则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