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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4071-5/2021-0852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1-03-03
发文机关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发挥标准引领扶持资助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3-0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原文链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发挥标准引领扶持资助办法(修订)》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视察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文件和《长治市贯彻山西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新定位,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充分构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全面提高高新区产业竞争力,结合长治高新

区产业发展实际,在《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发挥标准引领扶持资助办法(试行)》(长高发201927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条例,并经长治高新区管委会202128日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为全面构建“十四五”规划政策体系,聚焦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两区战略定位,结合高新区发展需求,《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发挥标准引领扶办法(修订)》着重对在高新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和相关单位通过管理体系“三合一”认证;获得中国、省、市质量奖;参与、主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实施标准及其它取得重大标准化成果的标准化项目实施扶持资助,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共五章十二条。明确了具体资助范围、标准和认定依据,规定了资助申请、审核以及发放相关审批程序。在积极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方面,对企业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合一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对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山西省质量奖、长治市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对企业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山西省质量标杆、长治市质量标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在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充分构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对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方面,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市级)制定和修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省级、市级)制定和修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对承担国际、国家、省、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SC)或工作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对承担国家、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循环经济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等示范试点项目的,分别资助一定的奖励;对获得国家4A级、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分别资助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资助一定的奖励;对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每一项一次性资助2万元的奖励;对在我区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及重大国际标准化学术活动,项目经相关组织批准,并事前在高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等。

三、主要特点

相比于2019年发布的政策文件《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发挥标准引领扶持资助办法(试行)》(长高发201927号),《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发挥标准引领扶持资助办法(修订)》在原来的基础上对扶持资助办法的要求和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补充,扩大了资助范围,增加了市级奖励扶持金额。对获得长治市质量奖、长治市质量标杆奖以及主持、参与制、修订市级标准、承担市级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组)和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和相关单位实施一次性扶持奖励。积极鼓励企业提升标准化意识,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质量提升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以高标准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全面提升高新区产业竞争力。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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