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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4071-5/2020-2814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11-16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主题词
标题关于《长治高新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11-1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原文链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及市委推动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结合《长治市委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措施》(2018-12-28),经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出台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措施,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交易平台做深资本链,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 重点条款说明

本次出台《十条措施》包含了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上市挂牌政务服务协调机制、享受土地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后备企业高管享受培训补贴、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引导基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上市挂牌分级奖励、积极引进上市挂牌公司、完善中介服务十个方面。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第一条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动态更新,更新后的名单在高新区政务网进行公示。纳入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可享受相关培训或自行参加资本上市培训后的费用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为推动企业积极开展上市挂牌工作,入库后两年内因企业原因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会退出后备企业资源库,不再享受扶持政策。退出后备企业资源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的,无需认定可直接入库管理。

2、第二条上市挂牌政务服务协调机制,高新区“长治高新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调动一切力量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

3、第四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解决企业在上市挂牌辅导期间,由于规范财务管理补缴的部分企业所得税以及在增资扩股时,以股金分红形式以及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费用。同时在企业正式上市(指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后,以股改前一年上缴税金的区级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成股改后每年产生的税收增长部分实行三年扶持政策。

4、第七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完成股改的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有融资需求的,长治高新区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支持,同时担保费率给予优惠。

5、第八条实行上市挂牌分级奖励,均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奖励,企业成功转板更高层次可再按相应板块补足对应奖励。本条第一款完成股改并通过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的规范股改审核的后备企业,指进入省中小企业局“规范化股改企业审核结果”名单的企业可享受相应奖励。

6、第九条积极引进上市挂牌公司,鼓励外地上市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迁入高新区,根据企业上市挂牌板块给予不同奖励,奖励分五年等额发放。引进的境外上市企业需为当地主要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企业,并可为高新区带来稳定税源或其他经济附加值等。

7、第十条完善中介服务,对成功辅导服务后备企业在新三板以上板块上市挂牌的,区财政给予中介机构相应奖励。奖励对象为牵头中介机构,由牵头中介机构对其他参与中介进行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