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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4071-5/2020-28128
发文字号长高发〔2020〕64号 发文时间2020-11-16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11-1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相关部门、单位:

《长治高新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已经区管委会20201019日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20201116

 

长治高新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

为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优化上市挂牌服务,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特制定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

第一条 建立动态化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名单每年更新一次,入库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跟踪服务。企业入库后两年内,因企业原因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不再纳入后备资源库管理。

企业入库需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为长治高新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期满二年以上;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3.主营业务、盈利模式清晰可持续;

4.股权清晰;

5.产品或服务具备竞争力;

6.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纪录,财务税收无不良记录。

7.企业有明确的境内外挂牌、上市意愿和计划,并在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

第二条 建立上市挂牌政务服务协调机制

1.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综合办公室、财务运营管理部、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税务分局、土地分局、市场监管分局、金融服务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的“长治高新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历史遗留问题。

2.将企业上市挂牌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积极办理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和证明。

第三条 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1.后备企业在股改过程中以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为企业办理有关土地使用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后备企业和上市公司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优先安排立项、优先解决建设用地指标。

2.后备企业在股改过程中涉及的原行政划拨土地转为国有出让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享受供应土地的相关支持政策。

第四条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存在下列情形,补缴的相关税款视其对高新区财政的贡献程度,以一定的方式由高新区财政奖补给企业或个人:

 1.后备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因收购、兼并等原因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2.后备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经审计或评估的净资产增值部分,需要依法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3.后备企业在股改上市过程中增资扩股时,以股金分红形式以及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后每年产生的税收增长部分,按股改前一年上缴税金的区级留成部分为基数,在正式上市(不含新三板)后实行三年扶持政策。

第五条 后备企业高管享受培训补贴

支持后备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参加知名高校组织的资本市场培训(研修)班,在参训人员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后,由区财政给予不超2万元培训补贴。

第六条 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引导基金

引导社会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等发起设立企业上市挂牌引导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后备企业。

第七条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完成股改的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有融资需求的,区财政出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给予担保和费率优惠,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第八条 实行上市挂牌分级奖励

1.对完成股改并通过省中小企业局组织的规范股改审核的后备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后备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培育板”、“晋兴板”挂牌,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高新区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后备企业在香港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伦敦证券交易中心等境外交易场所上市,募集资金净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并投向高新区项目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5.后备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后备企业在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上市,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奖励政策可累计享受。

第九条 积极引进上市挂牌公司

1.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长治高新区辖内,由区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分五年逐年等额发放。

2.对境内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和纳税的登记地迁至长治高新区辖内,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上市的公司给予2000万元奖励,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香港、纽约)上市的公司给予1000万元奖励,均分五年逐年等额发放。

3.引进的企业需经“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方可享受此政策,且引进企业在长治高新区辖内存续期不得少于六年。

第十条 完善中介服务

1.严格筛选中介机构,实行中介机构备案制,规范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鼓励先行提供优质服务,事后收费。

2.对成功辅导服务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牵头中介机构总计10万元奖励;对成功辅导服务后备企业在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成功上市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牵头中介机构总计30万元奖励;对成功辅导服务后备企业在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成功上市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牵头中介机构总计50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治高新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文件如有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关于《长治高新区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