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24 15:56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高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213号)文件要求,长治高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对区本级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价,现将信用等级初步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劳务派遣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长治高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8月24日-2026年8月31日。
联系电话:0355-2203009
长治高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