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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坤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招投标条例处理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4-25 10:05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2025年4月14日,山西长高汇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西坤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起步区低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项目--凯松电子产业园光伏发电分项(二期)(第十七标段)EPC总承包》项目,在招标活动中,未按规定时间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的规定。

为严肃法纪,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山西坤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单位能够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律,规范操作,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长治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