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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依职权注销企业决定书

 时间:2022-12-21 08:57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长治市一克康健康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等142户企业: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十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已于2022年11月16日发出通告,催告你企业依法组织清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现催告期限已届满,你企业仍未履行上述义务,并于2022年12月6日向你企业发出《依职权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职权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依职权注销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依职权注销企业名单


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