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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3-00003
发文字号长高办发〔2022〕48号 发文时间2022-09-23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关于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9-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高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要求,高新区制定了《2022年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明细》,请认真按照责任分工,抓好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明细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明细

序号

任务

名称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时间节点

1

政策发布

发挥管委会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应确保在高新区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发布。行政机关的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要在法定公开内容中集中公开,不得出现违背上级政策、层层加码的现象。

区属各有关部门

全年

2

政策解读

做好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高新区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多种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发布和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围绕“把政策讲清楚”,一体推进政策解读、咨询、回应工作。特别是要针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市场主体倍增、土地征收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以公众关注作为切入点做好政策集成和“政策问答库”,提供政策打包、精准推送、一站式答疑等服务。解读材料除对政策本义进行通俗化、生动化解读,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方式。杜绝照抄照搬原文件进行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疑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延伸解读、补充解读。

区属各有关部门

全年

3

全面推进“五公开”

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高新区各有关单位要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包括开放、披露、告知、承诺、出示、公示、听证、解读、咨询、回应、身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识、设立明显标志标识、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并动态更新各类清单目录和开设咨询、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等),按规定履行法定公开义务,以“五公开”保障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

区属各有关部门

全年

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高新区有行政处罚权的有关部门

全年

5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公开制度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   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年度抽查计划(包含联合抽查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

长治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牵头,各有关部门落实

2022年度的市场监管信息10月底前补录完成,每年3月底前公布

6

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

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采集个人信息的,要在高新区网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曝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曝光敏感个人信息。属法定公开事项或依法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做去标识化处理(包括私家车牌号)。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高新区各有关部门

全年

7

权责清单和各类告知、承诺公开

在高新区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区属各有关部门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清单或目录公开事项,要逐项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无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得进入清单或目录,真正实现“职权法定”。

高新区各有关部门

全年

8

行政许可事项公开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关于政务服务公开的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要在11月底前牵头并指导各部门编制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门户网站公布。要同步对清单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并公开办理流程、标准等,与清单关联公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违规变相许可行为在政府网站设立公开的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渠道。

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落实

11月底前

9

排号公示

所有需现场办理、确认或报领材料的政务服务场所和窗口,未施行“排号公示制度”的应从10月起统一施行,完善公开预约、公开排号、公开叫号等办理流程,切实杜绝乱插队、“黄牛党”等问题,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

行政审批局

10月底前

10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进阳光交易。对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要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以项目归集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变更等信息,   并及时公开投诉处理决定。

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部门落实

全年

11

线下精准公开

各有关部门要秉持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的宗旨,根据管理或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特别是整体文化水平、信息化获取资讯便利程度、特殊障碍群体、地域分布等情况,以非信息化的传统方式和手段,针对特定领域、特定区域、特定人群,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政务公开工作,高效、精准传递政策信息。

各有关部门

全年

12

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按需、务实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充分发挥专区“实体店”场景效应和互动优势,提供亲民便民的查询、解读、咨询、回应服务,把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成本地区招商引资、利企便民、展示形象的亮丽“名片”。

行政审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落实

全年

13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国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有关、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等8类信息。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栏,相关单位要做好信息内容发布保障。

行政审批局、经济运行部、土地分局、建设管理部落实

全年

14

财政信息公开

年底前完成区属各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债务信息公开,年底前完成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等信息。加强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及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特别是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贴息、优惠等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评比、评选、评优、评级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财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全年

15

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公开

按照“谁整改、谁公示”的要求,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相关修订或废止的信息要依法向社会公示。对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核情况予以公示。

市场监管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全年

16

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

对外履职发布的文件要严格按照省、市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要求,执行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做好拟发文件属性认定工作台账。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并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位政府文件为主动公开的,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全年

17

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统一编号。以管委会和综合办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解读主体及有效期限。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高新区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部门

全年

18

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做好台账记录,不断规范答复流程、提升答复质量。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应尽到检索查找义务并做好记录或留存相关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应当具备答复书标题、答复书字号、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名称、收到申请的日期、答复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定救济途径告知、答复行政机关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和答复日期等形式要件,充分运用便民答复、直接沟通等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各有关部门

全年

19

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1月底前要完成对高新区网站中时宜提法、时宜内容的清理工作,其中属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事项视情归入其他栏目或历史库。不同栏目或线上线下有同样公开事项的,要保证同源发布、同步更新,防止出现不同版本。规范高新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新运维,优化栏内检索和子项设置。

政研与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11月底前

20

政务数据共享

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相关推进机制。包括供需对接机制、数据共享工作通报机制(工作通讯、简报、通报等)、制定(宣贯)相关标准规范、其他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推进措施。推动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包括: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目标考核中,将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纳入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中;数据共享会议(召开分管领导参加的数据共享会议)。向市政务信息共享整合平台实时上传共享数据。包括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发布数量、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数量、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率(即已共享数据资源的目录数/已发布总目录数)。积极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包括政务数据依应用场景共享应用案例,数据接口服务调用量。

政策研究与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全年

21

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

持续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夯实与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系最密切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应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区属各有关单位落实

全年

22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税务分局、财政管理运营部落实

全年

23

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高新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牵头,各有关部门落实

全年

24

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相关群体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牵头,各有关部门落实

全年

25

建议提案结果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要通过高新区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发布,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政策研究与信息中心

全年

26

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规范发布工作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更新并规范发布本单位的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政策研究与信息中心

全年

27

积极参与省政务公开“亮点工程”评选工作

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山西省政务公开“亮点工程”增加“最受群众和市场主体欢迎的政策解读”评选项目,政府公报入选数由3个拓展为10个。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中增加更多加分项,激励先进、鼓励创新,平衡奖惩、突出优秀,持续推进高质量政务公开。各单位要积极参与省政务公开“亮点工程”评选工作。

政策研究与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全年

28

组织保障

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将政务公开作为清廉机关建设和法治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政策研究与信息中心

全年

29

强化考核

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政策文件中有关政务公开的明确规定、国家和省、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重点任务,以及本级和上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中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等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开展“回头看”,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应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考核,继续督促落实,防止“新年不理旧账”。

政策研究与信息中心

全年

30

培训及专项经费保障

高新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力度。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咨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运维、社会评议等工作顺利开展。

政策研究与信息中心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