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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4071-5/2020-23467
发文字号长高办发〔2020〕21号 发文时间2020-07-05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0-07-0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

《长治高新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065


 为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计划。

一、决战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刚性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重点,标本兼治,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结构调整,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决战目标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下达我区的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

三、决战任务

(一)坚决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

1.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结构优化调整。配合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照职责落实)坚持排放总量与排放标准双控、标准服从总量的原则,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两高”行业产能控制要求,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严禁未进行装备技术和规模升级的物理搬迁。产能置换和产业优化布局要符合区域大气环境容量的要求。鼓励发展飞地经济,化解区域重污染企业集聚矛盾,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优先支持提前关停退出的产业升级转型项目。(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20209月底前完成煤炭洗选企业核查认定,并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上报审核公告,对属于《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淘汰范围洗煤企业,按照省定时限依法取缔。(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局、相关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2.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力配合潞州区、潞城区落实好高新区规划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的排查、上报和综合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本区域特色企业集群,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4.全流程推进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2020101日前,利天溶剂要达到《长治市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8号)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他行业稳定达到国家、省要求的排放限值要求。持续开展无组织深度治理,严格落实物料转运、物料堆场、生产工艺、厂区环境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精准管控要求,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积极推进工业企业扬尘无组织管控平台建设,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实施精细化管控。加强氨排放管控,采用SCRSNCR工艺的脱硝设施全部安装氨逃逸监控仪表,氨逃逸指标分别控制在2.5mg/m38mg/m3以内。完成布劳恩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泽泰橡塑2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规范化执行泄漏与检测(LDAR)工作,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现状评估,20206月底前完成针对性整治。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达到国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鼓励夏秋高温天气实施VOCs重点行业企业错峰、错时生产。推进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控。严格已建成VOCs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汽修业VOCs整治。(生态环境分局、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5.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206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行政审批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6.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管理。切实加强履约工作,全面加强ODS备案管理和执法监管。完善并动态更新辖区内涉ODS物质数据库,督促辖区内使用和销售ODS的企业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二)坚决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

7.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20209月底前,对排查出的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予以淘汰。惠城热力4台锅炉锅炉实施高效节能环保低碳燃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辖区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排查出的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设管理部配合,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落实。)

(三)坚决推动运输结构绿色化。

8.大力推进“公转铁”。按照《长治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949号)要求,全力推进我区大宗货物“公转铁”任务。2020年,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按市工信局确定名单落实)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有关园区事业服务中心、有关企业配合)

9.强化机动车环保排放监管。完成市下达的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实现联网。(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落实)202010底前,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重点运输单位,全部安装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落实)严格实施 I/M 制度,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须按要求及时维修。(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队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落实)

进入高新区建成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必须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健全完善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数据库,建立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现象。(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10.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实施“黑加油站()”动态清零。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质量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检,及时公布油品质量抽检结果。组织开展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油品予以收缴,并倒查来源。引导加油站规范经营。(市场监管局牵头,综合执法队、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生态环境分局、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四)坚决提升扬尘污染管控水平。

11.大力提高各园区绿化覆盖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落实)

12.全面加强环境综合整治。20206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周边裸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清理。推进店铺门前硬化,对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绿化或硬化。(建设管理部牵头、综合执法队配合,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落实)经常性组织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洁清洗。(综合办公室、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落实)

13.全面加强降尘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减少夜间施工和运输。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为。(综合执法队牵头,建设管理部配合,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落实)

(五)坚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14.果断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市气防办发布的空气质量预警信息和市级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启动预警,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前削峰降速。根据本区域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主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或在执行上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做到预警果断,响应及时,减排有效。(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落实)

15.夯实应急减排清单。20206月底前,完成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评估。20208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修订,夯实不同预警等级条件下的差异化减排措施,实施“一厂一策”,坚决杜绝“一刀切”。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经管委会批准后于2020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建材等高排放行业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相衔接,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确保秋冬季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明显降低。将工业企业执行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16.强化应急减排措施的执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期间,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均要在岗指挥。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协商减排机制,鼓励引导污染排放大户在严格执行已有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加大协商减排力度。(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落实)

(六)坚决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7.加强声功能区划分工作。202012月底前,完成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将声功能区划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18.加强噪声污染管控。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持续加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七)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

19.完善监测监控网络。按照国家要求和技术规范配合完成“十四五”新增(县)国控点位的调试、运行、验收、联网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落实)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202012月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配合)

20.强化科技基础支撑。依托或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国家驻我市“一市一策”工作团队开展区域环境容量、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等科技攻坚。组织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环境效益评估,不断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2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执法装备和业务能力提升。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扎实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健全打击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配合) 

四、决战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是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人,要坚决担负起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责任使命,牢固树立 “抓环保就是抓高质量发展” 的理念,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始终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折不扣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各部门要加强统筹,早谋划、早动手,决不能迟疑不决、被动等待,坚持“冬病夏治”,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赢得空间,坚决杜绝平时不作为,监督检查“一刀切”现象。

(二)加强任务清零。

要加强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的推进实施,把污染“清零”标准贯穿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将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间,加快组织实施,逐月检点,逐项销号,真正把各项大气攻坚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精准治污。

要充分借助“一市一策”等专家团队力量,聚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精准把脉,找准病灶,瞄准症结,科学治污,按照“一区一策”“一园一策”原则,提出更加务实、更有针对性、更加管用的决战措施,将超常规举措和精准治污相结合。

(四)严格依法治污。

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专项执法,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将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电量监控和污染物在线监控范围。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强化无组织排放监管,充分利用电力部门电量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精准化管控、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微量和热电网格等在线数据,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五)坚持帮扶引导。

要结合蓝天保卫战帮扶和环保督查工作,定期对攻坚任务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及时提出预警。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指导企业优化污染治理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帮助企业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

(六)加大资金支持。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紧紧围绕防治攻坚任务,合理统筹安排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支持力度,集中用于重点项目(工业污染源结构减排和深度治理、燃煤锅炉整治、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领域)。对于认真落实国家、省、市要求,主动采取结构关停、深度治理减排的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项目审批上优先给予支持。要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七)严格考核问责。

扎实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全面整改,严格落实决战计划工作任务。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攻坚任务完成滞后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