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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16072 | |
发文字号:长高办发〔2019〕34号 | 发文时间:2019-07-26 |
发文机关: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 主题词:高新区综合办公室 |
标题:关于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9-07-26 |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按照长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长治市实施减税降费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长政办函〔2019〕22号)要求,确保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长治高新区实施减税降费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和指导高新区减税降费工作,研究解决减税降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单位、各部门数据和信息资料共享,减少纳税人相关涉税数据、信息资料以及证明资料的报送。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明明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陈 彬 高新区税务分局局长
焦会丽 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部长
李立平 财政管理运营部部长
丁志丽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郭先明 高新区税务局副局长
成佳宁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慧兰 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副部长
曾 莉 财政管理运营部副部长
郭会芳 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王林莉 科技创新部副部长
李 泱 投资促进部副部长
陈 燕 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若然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小军 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税务局,负责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协调,研究提出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曾莉(兼)、郭会芳(兼)、郭先明(兼)。
三、部门职责
宣传科:协调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
财政管理运营部: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减税降费规模测算等工作;适时提出调整税收和社保费收入预算意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我区社保降费工作。
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提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涉及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创业信息;提供降低社保费率涉及的2018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明细数据;提供降低社保费率相关政策的基础信息;做好征收体制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优化社保费降率政策涉及的业务流程;协商相关部门统一降费核算口径;牵头做好社保费降率政策的宣传辅导;负责提供财政局、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涉及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础信息。
税务局:负责对纳税人宣传辅导减税降费政策;预测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税收的影响;做好征管系统升级改造和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核算和分析。
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税务部门提供《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涉及的罕见药、抗癌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名单。以便有针对性地向相关企业进行减税的宣传辅导。
科技创新部和投资促进部和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向税务部门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创新创业企业名单。以便有针对性地向相关企业进行减税的宣传辅导。
招商服务中心:向税务部门提供新招商进来的企业名单。以便有针对性地向相关企业进行减税的宣传辅导。
四、工作规则
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了解掌握减税降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求可提议召开碰头会议,经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由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紧急事项的落实。各类信息交换按需或定期使用电子或纸质资料开展,并报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可在安全可靠范围内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管委会安排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发挥好减税降费的统筹和督促落实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抓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减税降费工作的部署、协调和落实。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研究协调力度,及时督促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协同配套、整体推进。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强化联动协同,发挥部门优势,坚持同向发力,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地。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