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政策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18-34147
发文字号长高发〔2018〕74号 发文时间2018-11-16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主题词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8-11-1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

《长治高新区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1月16日

 

长治高新区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

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为重点,在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保证民生供热基本需求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从污染治理、生产装备、运输条件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化、差异化、合理化制定重点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推进实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数,确保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我市的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对错峰生产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同时立足我区实际,从水泥、建材等重点产业入手,按照污染治理、装备水平差异化确定停限产措施,突出防控重点,挖掘减排潜力,推进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突出转型导向。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完成大气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鼓励企业绿色生产,提升环保治理水平,促进升级改造、转型发展。

(三)强化源头管控。强化煤炭污染源头管控,在错峰生产期间,燃煤企业应优先燃用灰分低于16%、硫分低于1%的煤炭,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

(四)严格标准要求。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8〕52号)文件要求,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验收的,在采暖期实行错峰生产。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予以停产治理。遇重污染天气,要按照预警级别要求执行停限产措施。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错峰生产期内,市政府视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将提出更加严格的重点行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园区、各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

四、实施范围

全区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涉及水泥(含粉磨站)、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其余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全市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应全部纳入错峰生产清单,未列入清单内的涉气企业一律停产,在错峰生产期内不得投入生产。

五、主要内容

(一)水泥企业(含粉磨站)

1.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并验收,正常生产;未验收的实施停产。

(二)建材行业

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材企业,停产整治。

1.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用清洁能源或不涉及工业窑炉的,完成治理并验收,可正常生产。

2.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用清洁能源或不涉及工业窑炉的,完成治理并验收,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调度生产。

3.使用煤炭、煤矸石作为能源,排放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攻坚行动方案》中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的,完成治理并验收,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调度生产。

4.完成车身、车轮冲洗平台(设备)建设的商砼、石料等建材企业,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调度生产。

(三)化工行业

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特别排放改造并验收的,限产30%;未验收的,限产50%;未完成治理的,停产治理。

(四)其他行业

1. 位于主城区之外,采用清洁能源的铸造企业,可正常生产;其余的实施停产。

2.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 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

3.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其他工业企业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验收的,可正常生产。

(五)错峰运输

1.采用铁路运输的产品和物料不予错峰运输。

2.禁止排放不达国四标准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3.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 2019年4月30日。

(六)其他要求

1.重污染天气期间,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2.错峰生产期间,生产企业要按量定产,严禁超负荷、超核定能力生产;要保证价格平稳,严禁恶意抬价、破坏市场稳定;要切实履行安全环保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违法规定的生产企业,取消调度生产资格。

3.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主动绿色文明施工,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停产;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

4.承担保障民生任务和重点工程的企业可以根据承担的任务量“以热定产”或“按需生产”,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请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运输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我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重点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是错峰生产的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工业企业监督管理任务,制定监督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四园区、建设管理部、、综合执法队、煤炭、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联动执法检查。

(三)制定错峰清单。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一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辖区内的企业对标对表,精准管控,分类、分行业列出差异化管控清单,制定错峰生产和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鼓励以停限产整条生产线、整个工段的方式整体降低其产能以及排放量,对于单条生产线的企业优先采取调度生产等措施,并于11月15日前将细化的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报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备案,同时抄送市大气办。

(四)强化执法检查。四园区、建设管理部、综合执法队要将企业错峰生产列入专项督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方案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弄虚作假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罚,不得再次列入2018-2019年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五)加强信息公开。管委会网站上公开错峰生产企业清单及停限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要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错峰生产期间,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被公众举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停产,在2018-2019年秋冬季不得恢复生产。

(六)严肃督查问责。管委会根据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巡查组每月汇总错峰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对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弄虚作假企业,对问题较多的园区提出问责建议,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照问责建议情况实施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