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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16623 | |
| 发文字号:长高征告字(2020)第2号 | 发文时间:2020-03-04 |
|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词: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征地公告(长高征告字(2020)第2号)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0-03-04 |
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0]45号文件批准,对大辛庄镇张村244.54亩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高新区公开出让土地;
二、征收土地村庄
大辛庄镇张村;
三、征收范围及面积
宗地东至张村土地,南至山西金地、晨洋光伏用地,西至张村土地,北至果园村土地,征地面积244.54亩,被征收土地类别:集体农用地237.11亩(其中耕地226.62亩);集体建设用地7.43亩。
四、土地补偿及安置办法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所征收的上述244.54亩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8]60号文及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19]6号文件规定,给予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及经济奖励总计18万元/亩。被征地农民实施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2020年2月25日上午九时到被征收土地现场,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为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长治高新区漳泽工业园事业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