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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19883
发文字号长高土征告字(2017)第2号 发文时间2017-05-05
发文机关高新区土地分局 主题词高新区土地分局
标题长治高新区化家庄村拟出让地块征收土地公告长高土征告字(2017)第2号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7-05-0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为促进高新区项目建设,经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1〕187号文件批准,按高新区管委会安排,拟对化家庄村部分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高新区公开出让土地  

二、征收土地村庄  

长治高新区化家庄村  

  三、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北至东街粮站用地,南至捉马街道路红线,东至沁芳园小区用地,西至威远门路道路红线,征收土地面积3.53亩。征收土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3.53亩。  

  四、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所征收的上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22号文件、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14]51号文件划定的补偿区位标准确定为22万元∕亩。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化家庄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登记地点与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为化家庄村民委员会,登记地点化家庄村委会。  

八、登记时间:  

土地补偿登记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化家庄村委会登记。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长治高新区土地分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