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1236931-5/2017-19883 | |
| 发文字号:长高土征告字(2017)第2号 | 发文时间:2017-05-05 |
| 发文机关:高新区土地分局 | 主题词:高新区土地分局 |
| 标题:长治高新区化家庄村拟出让地块征收土地公告长高土征告字(2017)第2号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7-05-05 |
为促进高新区项目建设,经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1〕187号文件批准,按高新区管委会安排,拟对化家庄村部分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高新区公开出让土地
二、征收土地村庄
长治高新区化家庄村
三、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
北至东街粮站用地,南至捉马街道路红线,东至沁芳园小区用地,西至威远门路道路红线,征收土地面积3.53亩。征收土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3.53亩。
四、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
所征收的上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3】22号文件、长治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14]51号文件划定的补偿区位标准确定为22万元∕亩。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化家庄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修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七、登记地点与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为化家庄村民委员会,登记地点化家庄村委会。
八、登记时间:
土地补偿登记在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化家庄村委会登记。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长治高新区土地分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