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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6-16030 | |
| 发文字号:长高土征告字(2016)第4号 | 发文时间:2016-12-23 |
| 发文机关:高新区土地分局 | 主题词:高新区土地分局 |
| 标题:长治高新区征用史家庄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6-12-23 |
为推进长治市职业技术学校、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两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5〕 7号文件批准,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史家庄村集体部分土地实行统一征收。经公告并史家庄村委会组织补偿登记,现将长治高新区史家庄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长治市职业技术学校、长治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项目;
二、征收土地村庄
长治高新区史家庄村;
三、征收范围及面积
征地范围东至规划观音堂路、体育路路沿;南至体育中心用地、规划范围路中心线;西至梁家庄村土地,北至北一环路道路红线,征地面积198.51亩,被征收土地类别:集体农用地195.79亩,其中耕地191.98亩,其他农用地3.83亩,集体建设用地2.71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
所征收的上述198.51亩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一切费用由长治高新区史家庄村民委员会登记后补偿,结合史家庄村委会村民代表讨论意见,拟按照30/万元/亩的综合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所有费用)给予史家庄村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款总金额5955.3万元。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长治高新区土地分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长治高新区土地分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