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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3410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8-01-11
发文机关高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主题词高新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标题长治高新区建设管理部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18-01-1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统筹高新区建设协调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建设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统筹人防管理工作;统筹防震减灾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行业管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定点工作;统筹协调高新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何智

电话:13100055600

邮政编码:046000  

办公地址:长治市捉马西大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岗位职责

长治高新区建设管理部隶属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17年12月,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为8名,其中:副处级(部长)1名、正科级(副部长)2名,副科级(科长)2名,科员3名。我单位主要承接以下职能:  

一、主要职责:   

高新区建设管理部是主管全区建设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统筹高新区建设协调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建设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统筹人防管理工作;统筹防震减灾管理工作;负责房产行业管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定点工作;统筹协调高新区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用事业管理服务工作。  

建设管理部内设工程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均为副科级建制,共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部长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  

3、根据高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区建设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三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参与区内城乡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指导、协调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5、组织编制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实施;  

6、负责建设管理部各项日常工作;  

7、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8、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副部长职责(1)  

1、协助部长编制全区建设规划并安排落实;  

2、协助部长负责建筑、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等方面的工作;  

3、协助部长统筹人防管理工作;  

4、协助部长统筹防震减灾管理工作;  

5、协助部长负责房产行业管理工作;  

6、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副部长职责(2)  

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群团方面的工作;  

2、协助部长做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工作;  

3、协助部长做好综合办公室、财务、后勤、政务公开、保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工作;  

4、完成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职责  

1、负责区内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建设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2、统筹人防管理工作;  

3、统筹防震减灾管理工作;  

4、负责房产行业管理工作;  

5、参与重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定点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市政管理科职责  

1、负责编制区内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负责区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3、对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管理;  

4、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设施进行管理;  

5、对辖区内园林绿化进行管理;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科员职责(1)  

1、负责单位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及对外联络。  

2、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  

3、督查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宣传和信息工作;  

4、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  

5、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公务车辆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科员职责(2)  

1、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申报、资金拨付和使用;  

2、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及“三公”经费控制等工作;  

3、负责固定资产使用和维护管理;  

4、负责财务收支活动的审核、监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科员职责(3)  

1、负责起草各类文电、报告、讲话、信函,负责部门印章管理、登记和使用;  

2、负责拟定部门年度党建计划,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  

3、负责做好党员发展及党员队伍管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