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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工会 关于开展2025年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函

 时间:2025-08-14 09:34       大    中    小      来源: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高新区各企业: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双方共赢,维护共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向全区各类企业发出如下提示:

一、请已建立工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或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企业尽快响应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发出要约,与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健康、高技能人才待遇、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二、具备条件的行业、区域,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单独协商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请积极主动参加本区域或本行业集体协商。

三、高度关注企业职工思想动态,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引领工作,教育引导职工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利用合法渠道,通过理性协商依法维权,进一步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劳动领域政治安全。

四、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把职代会、集体协商法定程序和关键环节落到实处。特别要探索完善高素质产业工人津贴、薪酬分配办法,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长治高新区总工会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