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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5-0008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7-03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高新区区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5-07-03 |
原文链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区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制定的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适用于各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2.资产类型: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管理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由管委会统一领导,各部门和单位分级负责。
2.权责明确:明确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3.公开透明:资产管理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产管理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监督资产使用。
2.资产运行服务中心: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3.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4.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和使用。
四、资产配置
1.配置标准:单位提出使用需求,报请列入财政预算,并由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2.审批程序:资产配置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资产使用
1.使用效率: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闲置和浪费。
2.维护保养:定期对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六、资产处置
1.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
2.审批程序:资产处置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合规。
七、收入管理
如实反应和按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入
八、资产清查和评估
1.定期清查: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2.资产评估:对重要资产进行评估,确保其价值准确反映。
九、资产报告
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编制国有资产报告,如实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数量、价值使用和变动等情况。
十、监督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法律责任
1.违规处理: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2.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实施日期: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