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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4-0018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11-20 |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解读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11-20 |
原文链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公布一批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一、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工作,推进工作高效有序发展,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综合办公室牵头对拟修改的政策性文件和截至2023年年底前现行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过程:结合起草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综合办起草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区属各单位反复确认后,最终形成了本次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
三、清理结果:经管委会2024年10月21日第9次会议研究通过,对《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实施办法》(长高发〔2003〕50号)等42个文件予以保留。对《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与办法(试行)》(长高发〔1992〕1号)等161个文件予以废止或失效,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