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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4-00120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7-29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高新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4-07-29 |
原文链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2022、2023年,省市出台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长治高新区也根据自身实际出台了相关政策。2024年为更好发展经济,省市又出台了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为更好落实省市各项政策措施,高新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该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对今年有望小升规的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承诺制奖励办法,由企业承诺小升规和规定规模后即可提出奖励申请,由财政提前兑现奖励,更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核心内容解读
1、加大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支持力度:主要包含产值、产值增幅支持奖励,企业承诺当年产值达到相应的指标数字,管委会预付一定的奖励资金。
2、加大培育“小升规”企业支持力度:对于当年承诺“小升规”的企业,管委会预付省市区三级奖励资金60万元。
3、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对于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统计相关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的统计工作补贴。
4、推动重点产业链扩链强链。鼓励我区企业申报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支持产业链企业和园区依托“链主+政府+园区”模式开展延链补链活动,推动产业集群集约发展。
5、培育壮大特色专业镇。加快光伏、信创2个专业镇的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分级健全技术创新、电商服务、检测检验、市场拓展等类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推动科技赋能专业特色镇建设。
6、培育壮大废旧资源循环化利用等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持续培育废旧钢铁等资源循环化利用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修订<长治高新区培育壮大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高办法〔2023〕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对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6%进行核定。
7、持续强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区属金融企业支持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长治高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扶持企业金融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高发〔2023〕2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上所有预付的奖励资金,企业做出承诺后向管委会提交申请,管委会同意后财政管理运营部先行拨付奖励资金。若年底目标任务没有达到,企业全额退还奖励资金,数据以统计口径为准。
工作方案中提及的奖励资金若与管委会其他奖励政策中的资金奖励存在重复,就高奖励一次。
四、执行范围
该工作方案的奖励范围主要为:规上企业、“小升规”企业和相关统计报表人员。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该工作方案的执行年度为2024、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