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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3-0011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6-14 |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高新区扶持企业金融支持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3-06-14 |
原文链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扶持企业金融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2023年为更好发展经济,按照管委会主要领导安排, 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结合高新区实际出台了该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壮大企业,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短缺的问题。
三、核心内容解读
1、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区属担保公司予以优先担保,并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担保费率,对区内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鼓励区属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以信用担保方式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2、由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协调,区属金融企业根据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融资支持,向单个企业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协助企业办理商业银行贷款事宜。
3、自本办法出台后,对获得区属金融企业融资或金融贷款支持,当年产值、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大的企业,区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上年度工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3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贷款贴息补助,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2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上年度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5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贷款贴息补助,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3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上年度工业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10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贷款贴息补助,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增长达到50%以上的区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本年月度新入规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给予100%贷款贴息补助,本年度营业收入、工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给予50%贷款贴息补助。
四、执行范围
本办法所支持对象为在高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月度新入规工业企业(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除外)。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