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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2-00153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6-02 |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长治高新区人才公寓申报管理办法》《长治高新区金蓝公寓申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2-06-02 |
原文链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人才公寓申报管理办法》《长治高新区金蓝公寓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切实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更好地服务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根据《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23号)《长治高新区建立“人才+项目”服务专员制工作方案》(长高发〔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和公寓管理实际,在原办法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细化申请对象、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申请对象增加了高技能人才,将人才公寓申请人学历条件放宽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明确了公寓日常管理要求,优化了人才公寓和职工公寓申报流程。
二是明确了申请套数。申请人才公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管委会签约的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套,其他企业不超过2套。申请金蓝公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委会签约的重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套,其他企业不超过5套。管委会招商引资项目,根据“一事一议”确定的,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三是进一步明确申请主体重点围绕高新区产业布局的重点项目与企业,同时兼顾其他中小企业,管委会签约的重点项目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