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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2-00103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5-05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关于《长治高新区“全代办”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5-05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原文链接: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全代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环境,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投资项目建设效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开发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制度的通知》《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全代办”工作实施方案》及山西开发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相关要求,结合《长治高新区投资项目建设领办代办工作方案(试行)》《长治高新区“全代办”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特制定《长治高新区“全代办”工作实施方案》。

二、重点内容说明

《长治高新区“全代办”工作实施方案》共分为5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全代办”工作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服务内容;第二章是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三章规定了“全代办”工作的服务流程;第四章规定了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实施日期。

(一)适用范围。“全代办”服务适用于高新区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区内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各类项目。“全代办”含领办、代办、帮办三种形式,“全代办”事项可根据项目单位的要求进行全部“全代办”或部分“全代办”。

(二)服务内容。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到竣工验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相关服务。涉及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技术服务机构,“全代办”人员提供相应协助、指导服务。项目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服务需求以及确需“全代办”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机构设置。成立高新区“全代办”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园区服务中心为高新区投资项目建设专业代办机构。

(四)职责分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结合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及标准地改革,强化“全代办”服务与“一网通办”的衔接,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全代办”服务协调运转、跟踪督办、监督管理等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解决相关问题;对代办服务进行考核考评;即时发布、更新相关服务事项项目清单,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