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政策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6-00038
发文字号长高发〔2026〕9号 发文时间2026-04-03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闲置厂房 盘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6-04-0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有关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长治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闲置厂房盘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3月30日

长治高新区

区属国有企业闲置厂房盘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区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国资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依法监管、规范操作为准则,坚持“盘活存量、提升效能、化解风险、协同发展”的原则,针对区属国有企业存在的工业厂房闲置率高、租金回收率低等问题,创新资产盘活方式,规范资产流转程序,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切实提升国有资产配置与使用效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系统施策,力争在2-3年内,显著提升区属国有企业工业厂房的资产使用效益。具体目标包括:有效降低工业厂房闲置率,稳步提高资产出租率及租金回收率;通过多元化盘活手段,协同化解企业债务,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建立健全覆盖资产盘点、评估、决策、交易、运营全链条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区属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核实,建立资产台账

各相关国有企业需对权属范围内的闲置、低效利用工业厂房资产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登记资产坐落、面积、产权状况、使用现状、抵押查封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的“闲置低效工业厂房资产台账”,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为后续盘活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分类施策,创新盘活路径

根据资产状况、市场需求及企业改革重组需要,依法依规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推进盘活工作:

1.优化租赁经营:对于适合继续持有产权的厂房,应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租赁管理的市场化、规范化水平。可根据园区培育、招商引资等实际需要,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研究实施阶段性优惠租金政策(如“1元租金”等),但必须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所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程序合规、定价合理、合同规范。租赁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着力解决租金回收难问题。

2.规范产权转让:对与企业主业关联度低、长期闲置且无自用计划的厂房,可依法进行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其中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管委会批准。转让行为原则上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可行性研究、资产评估、信息披露、受让方征集等工作。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经批准可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3.探索以物抵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将闲置工业厂房经评估后用于抵偿企业所负债务。此方式涉及重大资产处置,必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操作中,应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要求,对拟抵债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为基础,与债权人平等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抵债协议,妥善完成资产权属变更。

4.推动重组整合:结合企业专业化整合与转型发展,鼓励国有企业之间通过资产划转、作价出资、委托经营等方式,将闲置厂房资源向主业突出、运营能力强的优势企业集中,提高资产的整体运营效率。此类内部重组整合涉及产权变动的,可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相应的简化程序。

(三)联动债务化解,优化资本结构

将资产盘活与企业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紧密结合。通过上述资产盘活方式回笼的资金,应优先用于偿还高成本债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同时,积极探索以优质厂房资产权益为基础,通过与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协商实施“债转股”等方式,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负担。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盘活国有低效、闲置资产,多措并举化解存量债务,强化统筹调度与组织保障,确保相关工作落地见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领导组组长:贺思宇  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乔毅慧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卫玉玺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总工程师

艾  良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  玮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王利军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郭  斌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徐建平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亮亮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     员: 李立平  高新区财政管理运营部部长

翟凤莲  高新区资产运行服务中心主任

郭晓剑  高新区资产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

申国庆  长高智汇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  苗  长高融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煜  长高智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运行服务中心,翟凤莲担任主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财政管理运营部和资产运行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审核企业上报的重大资产盘活方案;监督指导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对需报请管委会批准的事项履行报批程序。

2.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具体实施资产盘活工作,包括资产清查、方案制定、评估委托、交易执行、合同履行等;确保操作过程合法合规,及时报告重大进展和问题;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直接责任。

(三)分阶段推进实施

1.动员部署与清查建档阶段(2026年3月底前)

领导组进行动员部署,各企业完成闲置低效厂房资产的全面清查,建立台账并上报。

2.方案制定与报批阶段(2026年4月底前)

各企业结合资产实际,“一资一策”研究制定具体盘活方案,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经领导组办公室初审,报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按方案执行。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企业章程的决策程序。

3.组织实施与交易执行阶段(2026年12月底前)

经批准的方案,由各企业负责具体执行。涉及资产评估的,必须委托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涉及产权交易、租赁招商的,须在指定平台规范操作,确保过程透明。2026年7月底前力争将资产闲置率降至46%,12月底前降至40%。

4.总结评估与完善机制阶段(长期坚持)

领导组定期对盘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资产盘活管理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合规操作

所有盘活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国有资产评估、转让、租赁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合法性审查,确保每一项决策、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和国有资产流失。

(二)维护各方权益

在盘活过程中,要妥善处理资产涉及的抵押权、租赁权等既有权利,依法保障债权人、承租方等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涉及职工安置的,安置方案需按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三)强化督查考核

将闲置低效工业厂房盘活工作成效纳入对相关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领导组将建立督查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不落实、操作不规范的企业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四)营造良好环境

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资产盘活中遇到的土地、规划、税务、工商登记等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为盘活工作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相关单位应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落实计划,确保盘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