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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4-00194
发文字号长高发〔2024〕39号 发文时间2024-12-23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承接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12-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有关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及<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6号)和《长治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长审改办字〔2020〕10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将先后承接的4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737项市级行政管理事项和658项县级行政管理事项重新梳理,删除取消和重复事项后,将实际承接的906项行政管理事项建立赋权清单。按照“审管分离、权责统一、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原则,在项目全流程的三个阶段,明确集中许可阶段由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项目监管验收阶段由监管部门牵头、行政审批局配合发证,行政执法阶段由管委会委托综合服务中心实施,科学划分责任分工,确保权责清晰。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抓好承接落实,优化办事流程,加强监管服务,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最大限度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

附件:长治高新区承接行政管理事项部门职责明细表(906).xlsx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