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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4-00119
发文字号长高发〔2024〕号 发文时间2024-07-29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7-29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部门、单位:

《长治高新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高新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力稳增长

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今年以来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长治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奋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专班机制

组  长:秦苏良 长治市副市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乔毅慧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卫玉玺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总工程师

        艾  良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  玮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杨效军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成亮亮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部长

成员:由高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办公室主任由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部长武太平担任。

二、政策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

对于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和长治市出台的《长治市贯彻落实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工作方案》各项政策措施,予以全面贯彻落实。

(二)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高新区相关措施

1.加大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支持力度。

(1)产值首次突破奖励。对于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2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3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产值增幅奖励。对于上年产值达到50亿元且当年产值增幅在16%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于上年产值达到10亿元且当年产值增幅在2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于上年产值达到5亿元且当年产值增幅在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上年产值达到3亿元且当年产值增幅在3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于上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当年产值增幅在4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上年产值不足亿元但当年产值增幅在5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产值增幅在10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产值增幅在20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为支持企业发展,企业在做出承诺后向管委会提交申请,管委会同意后财政管理运营部先行拨付奖励资金。若年底目标任务没有达到,企业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2.加大培育“小升规”企业力度。2024年培育的“小升规”企业,在企业确保升规目标的前提下,企业承诺并向管委会提交申请,管委会同意后财政管理运营部可先行拨付省、市、区三级奖励资金60万元,若年底未入规,企业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3.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创优营商环境,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统计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的统计工作补贴,补贴费用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统计相关人员,按照实际工作量给予每月不超500元的统计工作补贴,补贴费用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中列支。

4.推动重点产业链扩链强链。鼓励我区企业申报省、市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支持产业链企业和园区依托“链主+政府+园区”模式开展延链补链活动,推动产业集群集约发展。

5.培育壮大特色专业镇。加快光伏、信创2个专业镇的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分级健全技术创新、电商服务、检测检验、市场拓展等类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推动科技赋能专业特色镇建设。

6.培育壮大废旧资源循环化利用等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持续培育废旧钢铁等资源循环化利用产业及其他新兴产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修订<长治高新区培育壮大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高办法2023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同时对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原则上按照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6%进行核定。

7.持续强化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区属金融企业支持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长治高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扶持企业金融支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高发20232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调度推进机制

稳经济政策落实情况实行月调度制,与每月经济运行调度会合并召开,各成员单位逐月汇报各项政策推进落实情况。月度进展情况需包含工作落实情况、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落实措施,对需要省市协调解决的困难问题或建议诉求等。

四、其他

对招商引资企业享受上述产值奖励的,在按照《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试行)》(长高发202221号)兑现奖励时,将上述奖励资金予以扣减。

从2024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的企业按此文件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长治高新区贯彻落实山西省全力稳增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