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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4-00047
发文字号长高办发〔2024〕2号 发文时间2024-03-01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关于调整长治高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4-03-01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根据我区实际,决定调整充实长治高新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区治欠领导小组在区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组长一名,由区分管区综合服务中心的领导兼任;成员若干名,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行政审批局、建设管理部、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综合服务中心、四个园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兼任。

二、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负责领导小组重要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筹备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