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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1661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3-02-07 |
发文机关: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柴丽霞等两名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13-02-07 |
各局、办、事业单位:
经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管委会、党工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柴丽霞同志为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
杨韶军同志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正科)。
以上人员试用期一年。
免去:
柴丽霞同志计划生育服务站副站长(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韶军同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副科)职务。
此通知。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