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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01234071-5/2026-0005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5-29 |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2026-05-29 |
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职责:
1.负责高新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推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落实,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高新区反垄断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委托,参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辖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广告活动。查处辖区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高新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推动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要求做好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6.负责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7.负责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配合参与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辖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8.负责高新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高新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高新区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高新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0.实施高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高新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规范、监督辖区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高新区标准化工作。推动高新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高新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14.负责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按要求落实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做好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5.指导、协调高新区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 长:程 斌
地 址:长治市太行北路168号
电 话:0355-810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