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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1-06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2-01-06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整改并提升我区“双公示”数据质量,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精神,以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交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并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实际情况,适时更新行政处罚目录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

行政审批局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托“长治市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要求公示率为100%,尽量减少信息迟报,坚决杜绝漏报、瞒报。各有关部门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工作责任主体

按照工作要求,相关科室具体负责,落实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切实落实“双公示”工作。

四、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和公示方式;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数据准确、高效。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