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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4071-5/2021-01939
发文字号长高发〔2021〕63号 发文时间2021-09-23
发文机关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主题词
标题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治高新区关于加快信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2021-09-23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各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关于加快信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 

2021922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信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一、制定目标 

  吸引企业入驻长治高新区龙芯(长治)信创产业园,快速形成产业集聚,全力打造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业链,促进长治市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长治市打造区域电子信息产业创新生态。 

  二、适用范围 

  入驻龙芯(长治)信创产业园的国家信创工委会会员单位企业(企业提供证明材料),及有助于促进长治信创产业生态发展的优质企业。 

  三、具体内容 

  (一)用房用地支持 

  1.入驻企业各类用房面积按企业实际需求,由管委会提供办公(厂房)场地、完成前期建设以及基础硬装修,即统一铺设地面,墙面刷白。办公区(厂房)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配套:满足办公需要的变压器装机容量、消防设施、生产和办公用的垂直运输客、货电梯等。高新区提供的厂房具备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暖、网络“五通”条件。 

  2.前期为了快速形成产业集聚,考虑到信创产业落地企业的市场特殊性,入驻企业在长治高新区经营期限内,办公(厂房)场地租金按照以下档位执行: 

  按照入驻企业用房(包括办公、厂房)测算,年纳税每平方米600元以上(含600元)或第一年经营收入达500万,第二年经营收入达1000万的企业,按照财政奖补措施实行,即前三年财政奖励补贴全部租金,后三年财政奖励补贴50%租金。 

  入驻时间按年计算,在开始计算下一年度房屋租金之日起2个月内按以上措施奖励上年度租金。 

  该标准试行时间为2年,第3年起入驻产业园的企业按照高新区现有租金政策执行。 

  3.如基于企业发展需要进行用房购买的,可以在产业园场地建成并交付使用后的6年内,向高新区以购买当期市场最低价进行购买,具体价格另行商讨。 

  4.入驻企业在长治高新区经营期限内, 高新区可为入驻企业高管或高端人才提供“人才公寓”(须符合长治市人才入驻条件),或按照长治市人才政策提供租房补贴。 

  5.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二)资金支持 

  高新区的融资平台公司可根据入驻企业需求,积极提供基金投资、融资担保、银行贷款等金融中介服务。 

  (三)税收及人才支持 

  1.为支持入驻企业发展,自企业落地设立公司之日起6年内,落地一定规模产线,按企业对当地政府的经济贡献额实行财政奖补,即前三年按照对当地政府的经济贡献额全额奖励,后三年按照对当地政府的经济贡献额奖励50%。每次年2月底前由相关部门考核后,在一年内分批次奖励上年度经济贡献额。 

  2.自企业落地设立公司之日起6年内,落地一定规模产线,给予落地企业在当地缴纳社保的高层次人才或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0万元以上人员,每个企业限2人),个人所得税高新区留存部分按财政奖补措施给予奖励,即前三年按对高新区留存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每年2月底前由相关部门考核后,在一年内分批次奖励上年度纳税。 

  3.对落地企业新招聘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中共长治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执行。 

  (四)其他补贴支持 

  1.入驻企业除享受上述措施支持外,高新区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长治市及高新区其他相关政策扶持。 

  2.入驻企业若在长治设立生产线,由高新区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申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优惠电价。 

  3.信创基金可视实际情况对入驻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4.凡是享受区财政资金补助或通过我区申报获得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在补助到位后的10年内不得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相关区级部门将保留收回奖励、扶持、补助资金及其他优惠措施所形成收益的权利。 

  四、其他事宜 

  (一)该类措施的协议法律审核由高新区投促部统筹,各招商小组负责经办,经高新区投资促进部、财政运营部、经济运行部、科技创新部、人才服务中心联合审阅通过后,进行合作协议签署。 

  (二)该措施的最终解释权归长治高新区投资促进部所有,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政策解读:关于加快信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解读